邓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16年 第十五期)

文章来源:本站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12-15 16:12:47 点击数: :2848 次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邓动监罚(2016)49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刘建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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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猪场于 2016年11月15日出售5头仔猪,这5头仔猪卖到了镇平县,养殖档案里面有记录。这5头仔猪重量98公斤,370元/头,销售收入为1850元没有报检,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2016年11月24日12月9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1月

24日

 2  

邓动监罚(2016)50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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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马照坡、周俊璞、李志文到邓州市构林镇进行监督检查,当执法人员来到沈马岗村马岗5组马欣养牛场时,看到院内停有一辆白色轻型货车,车上装有一头小肉牛,经询问当事人马欣,小肉牛是自己养牛场的,已经卖给了湖北黄集的牛贩,当事人马欣的这头小肉牛未经报检,没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头小肉牛180公斤,售价为2400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马欣的这头小肉牛予以查封于马欣养牛场院内。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2016年10月23日11月8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0月

23日

 3  

邓动监罚(2016)51号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邢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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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猪场于 2016年11月20日出售4头仔猪,这4头仔猪卖到了镇平,4头仔猪重量56公斤,350元/头,销售收入为1400元,没有报检,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2016年11月29日12月14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