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16年 第十五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邓动监罚(2016)49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刘建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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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猪场于 2016年11月15日出售5头仔猪,这5头仔猪卖到了镇平县,养殖档案里面有记录。这5头仔猪重量98公斤,370元/头,销售收入为1850元,没有报检,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2016年11月24日12月9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1月 24日 |
2 |
邓动监罚(2016)50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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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5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马照坡、周俊璞、李志文到邓州市构林镇进行监督检查,当执法人员来到沈马岗村马岗5组马欣养牛场时,看到院内停有一辆白色轻型货车,车上装有一头小肉牛,经询问当事人马欣,小肉牛是自己养牛场的,已经卖给了湖北黄集的牛贩,当事人马欣的这头小肉牛未经报检,没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头小肉牛180公斤,售价为2400元。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马欣的这头小肉牛予以查封于马欣养牛场院内。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2016年10月23日11月8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0月 23日 |
3 |
邓动监罚(2016)51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邢光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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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猪场于 2016年11月20日出售4头仔猪,这4头仔猪卖到了镇平,4头仔猪重量56公斤,350元/头,销售收入为1400元,没有报检,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2016年11月29日12月14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1月 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