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16年 第十六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邓动监罚(2016)52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刘 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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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1日上午,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江峰、刘岩、付沛一行到邓州市张楼乡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张楼乡茶庵村梁家205号刘 新养猪场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该猪场2016年11月21日出售1头生猪,未向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这头生猪重量为108公斤,15.2元/公斤,销售收入是1641元,这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镇平县,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2016年11月30日12月15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1月 30日 |
2 |
邓动监罚〔 2016 〕53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裴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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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羊场于 2016年11月23日出售绵羊3只,这3只绵羊卖到了镇平县贾宋镇,3只绵羊重量82公斤,22元/公斤,销售收入为1800元,没有报检,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2016年11月2日11月17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1月 2日 |
3 |
邓动监罚〔 2016 〕58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汪春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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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5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关玉耀、卢见、周俊璞一行到邓州市汲滩镇元庄村鸿运养猪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今天早上该猪场出售1头生猪买到了新野县,养殖档案里面有记录。这头生猪重110.5公斤,出售价是16元/公斤, 销售收入为1768元 ,这头生猪没有报检,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 |
2016年12月12日12月27日,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6年12月 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