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第一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邓牧(屠宰)罚决字〔 2017 〕第 1号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李秀爱 |
/ |
/ |
2017年1月24日,邓州市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接到“中国食品安全报道组”举报,称邓州市九龙乡王坡村崔楼路边有人私自屠宰生猪,要求畜牧部门予以查处。经调查,当事人于2017年 1月23日在家私自屠宰三头生猪,屠宰的生猪没有报检,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这三头生猪重310公斤,市场价18.4元/公斤,总货值5704元。当执法人员查获时,还剩下猪肉36.75公斤,已被执法人员扣押。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到邓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2017年2月7日2月21日 |
邓州市畜牧局 2017年2月 7日 |
2 |
邓牧(屠宰)罚决字〔 2017 〕第 2号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王全江 |
/
|
/
|
2017年1月10日,邓州市畜牧局执法人员张鹏、杨武奇、王礼生到邓州市高集乡例行监督检查。当执法人员到达邓州市高集乡高集街仁和路口一屠宰场所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全江私自宰杀生猪一头,生猪重85公斤, 购进价9.35元/斤,货值1589.5元。宰杀后的猪肉60公斤,执法人员发现时,宰杀后的猪肉尚未销售,已被执法人员扣押。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到邓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2017年1月20日2月3 日。 |
邓州市畜牧局 2017年1月 20日 |
3 |
邓牧(屠宰)罚决字〔 2017 〕第 3号 |
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案 |
李冬根 |
/
|
/
|
2017年1月10日,邓州市畜牧局执法人员张鹏、杨武奇、王礼生到邓州市陶营乡例行监督检查。当执法人员到达邓州市陶营乡任营村西庄99号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冬根在家私自宰杀生猪一头,生猪重224公斤, 购进价9.35元/斤,货值2094.4元。宰杀后的猪肉76公斤,执法人员发现时,宰杀后的猪肉尚未销售,已被执法人员扣押。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
到邓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2017年1月22日2月5 日。 |
邓州市畜牧局 2017年1月 22日 |
4 |
邓牧(兽药)罚决字〔 2017 〕第 4号 |
有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假兽药案 |
河南旭牧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
刘 册 |
2017年3月1日,邓州市畜牧局执法人员来到河南旭牧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随机在该公司的兽药门店货架上抽取三家兽药生产厂家生产的三种兽药,用手机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并在“国家兽药基础信息查询系统”查对兽药生产厂家的相关信息。两种兽药能查到产品批号,一种兽药查不到产品批号。查不到产品批号的兽药名称是复合维生素B溶液,是“河南盛利来天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初步判定为假兽药,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门店及仓库内的该品种兽药一共138瓶(200ml/瓶),出具扣押手续后,把兽药装车拉倒邓州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仓库予以扣押。回到单位后,执法人员把有关情况向畜牧局领导作了汇报,领导研究后,决定立案查处。 调查后的情况如下: 河南旭牧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位于邓州市永泰棉纺厂东大门向南200米,法定代表人是刘册,主要经营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该公司办有营业执照、兽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均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规定。经营的兽药品种有50多个,均和兽药生产厂家签订有“经销协议”。 2017年1月,河南盛利来天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吕彦成来到该公司推销兽药,后来河南旭牧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订购了河南盛利来天府动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维生素B溶液三箱,一共150瓶(50瓶/箱,200ml/瓶,生产批号是20161030)。三箱兽药进价为600元,到执法人员检查时已卖出去12瓶,销售价是6元/瓶,销售收入为72元,有购货发票和销售单据,还剩138瓶未售出,现已被畜牧局执法人员扣押于邓州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仓库内。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用相机拍摄了大量的照片予以留证并对相关证件及购货发票和销售单据进行复印,完成了对证据的固定。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到邓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2017年1月18日2月1日 |
邓州市畜牧局 2017年1月 18日 |
5 |
邓牧(兽药)罚决字〔 2017 〕第 5号 |
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 |
任金旺 |
/
|
/
|
2017年3月1日,邓州市畜牧局执法人员来到邓州市金旺禽业商行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兽药门店的“兽药经营许可证”已过期,但仍在经营兽药,2017年2月26日到3月7日,经营的普迪氟苯尼考粉、甲砜霉素粉、大力康氟苯尼考粉三个品种的兽药货值790元,销售收入为334元,未售出的兽药被执法人员扣押于邓州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仓库内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 |
到邓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2017年3月17日3月31日 |
邓州市畜牧局 2017年3月 17日 |
6 |
邓动监罚决字〔2016〕第 6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郭学品 |
/
|
/
|
2017年4月19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杜同本、刘迪、曾小菊在陶营乡西陈庄村郭学品猪场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该猪场2017年4月18日出售1头生猪,这头生猪重量为124公斤,销售价7.6元/斤,销售收入是1884.8元,这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省黑龙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邓州市邮政储蓄银行缴纳罚款,2017年4月26日5月10日 |
邓州市畜牧局
2017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