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 第二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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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7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赵玉荣 | / | / | 2017年5月19日上午,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江峰、刘岩、付沛一行到邓州市赵集镇秦杨村“阳恒奶牛场”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该奶牛场2017年5月19日早晨出售1头小公奶牛,未向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这头奶牛重量为125公斤,销售收入是2000元,卖到了镇平县。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5月 29日至6月12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5月 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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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8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乔同意 | / | / | 2017年5月19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杜同本、刘迪、曾小菊到邓州市彭桥镇乔营村“邓州市乔同意猪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2017年5月18日该猪场出售1头生猪,养殖档案里面有记录。这头生猪重104公斤 ,出售价为13.2/公斤,销售收入1372元。没有报检,买到了湖北老河口市,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5月 26日至6月9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5月 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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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9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阮清学 | / | / | 2017年6月1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关玉耀、卢见、黄镇一行到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阮清学养猪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 2017年5月31日该猪场出售2头生猪,养殖档案里面有记录。这2头生猪销售价为 12.2元/公斤,总重205公斤,货值2500元 ,这2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新野,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6月 6日至6月20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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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0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刘齐航 | / | / | 2017年6月2日,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关玉耀、卢见、周俊璞到邓州市汲滩镇油李村刘齐航养猪场进行调查询问,发现2017年6月2日早上该猪场出售2头生猪,这2头生猪销售价为 12.2元/公斤,总重215公斤,货值2620元,这2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镇平县侯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6月 9日至6月23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 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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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1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李 恒 | / | / | 2017年6月3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马照坡、李志文、周俊璞到邓州市构林镇古村“恒泰养猪场”进行监督检查,该猪场2017年6月3日早上出售2头生猪,销售价为 12元/公斤,总重210.5公斤,货值2526元 ,这2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黄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6月 11日至6月25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 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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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丁 飞 | / | / | 2017年6月8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杜同本、刘迪、耿甲飞一行前往邓州市彭桥镇例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彭桥镇郭庙村丁飞猪场检查时发现,该猪场2017年6月 8 日早上出售1头生猪,这头生猪重量为107公斤,销售价11.4元/斤,销售收入是1219元,这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省纪洪镇,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6月 14日至6月28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