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 第二期)

文章来源:本站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7-17 17:07:50 点击数: :3220 次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7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赵玉荣  /  /         2017519日上午,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江峰、刘岩、付沛一行到邓州市赵集镇秦杨村“阳恒奶牛场”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该奶牛场2017519日早晨出售1头小公奶牛,未向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这头奶牛重量为125公斤,销售收入是2000元,卖到了镇平县。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5 29日至612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 29
 2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8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乔同意  /  /         2017519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杜同本、刘迪、曾小菊到邓州市彭桥镇乔营村“邓州市乔同意猪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2017518日该猪场出售1头生猪,养殖档案里面有记录。这头生猪重104公斤 ,出售价为13.2/公斤,销售收入1372元。没有报检,买到了湖北老河口市,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5 26日至69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526

 3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9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阮清学  /  /     201761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关玉耀、卢见、黄镇一行到邓州市汲滩镇柿庄村阮清学养猪场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 2017531日该猪场出售2头生猪,养殖档案里面有记录。这2头生猪销售价为 12.2/公斤,总重205公斤,货值2500元 ,这2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新野,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6 6日至620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66
 4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0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刘齐航  /  /        201762日,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关玉耀、卢见、周俊璞到邓州市汲滩镇油李村刘齐航养猪场进行调查询问,发现201762日早上该猪场出售2头生猪,这2头生猪销售价为 12.2/公斤,总重215公斤,货值2620元,这2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镇平县侯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6 9日至623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6 9
 5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1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李 恒  /  /       201763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马照坡、李志文、周俊璞到邓州市构林镇古村“恒泰养猪场”进行监督检查,该猪场201763日早上出售2头生猪,销售价为 12/公斤,总重210.5公斤,货值2526元 ,这2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黄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6 11日至625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6 11
 6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2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丁 飞  /  /        201768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杜同本、刘迪、耿甲飞一行前往邓州市彭桥镇例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彭桥镇郭庙村丁飞猪场检查时发现,该猪场20176 8 日早上出售1头生猪,这头生猪重量为107公斤,销售价11.4/斤,销售收入是1219元,这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省纪洪镇,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6 14日至628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