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 第三期)

文章来源:本站作者: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7-07-19 08:46:42 点击数: :3164 次 字体: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案件名称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3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张保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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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4日,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关玉耀、卢见、黄镇一行到邓州市汲滩镇魏庄村27号“邓州市汲滩镇魏庄宏发猪场”调查询问,发现该猪场201763日出售5头仔猪,仔猪销售价为 350/头,总重75公斤,销售收入1750元 ,这5头仔猪没有报检,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6 12日至626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612
 2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4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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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5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田付党、李朝峰、王星茂一行到邓州市桑庄镇“张晓红养猪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猪场201764日出售1头生猪,重量65公斤,销售价为 12.4/公斤,销售收入806元 ,这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省襄阳市。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6 11日至625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611

 3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5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郭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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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6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田付党、李朝峰、王星茂一行到邓州市小杨营乡角门村“郭勇养猪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猪场 201765日出售6头仔猪,重量56公斤,销售价为 30/斤,销售收入3360元 ,这6头仔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省襄阳市。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6 13日至627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6月13日

 4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6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王明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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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7日,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马照坡、李志文、周俊璞到邓州市构林镇“明驹养猪场”进行调查询问,该猪场 201767日早上出售1头生猪,销售价为 11.4/公斤,总重100公斤,销售收入1140元 ,这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黑龙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6 14日至628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614
 5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7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李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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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13日上午,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江峰、刘岩、付沛一行到邓州市罗庄镇王岗村“邓州市凯翔养殖有限公司”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该场 2017611日出售1头淘汰母猪,未向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这头母猪重量为140公斤,销售收入是860元,卖到了镇平县。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6 13日至627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613
 6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9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孙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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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625日,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马照坡、李志文、周俊璞到邓州市构林镇河湾村“宏兴养猪场”进行调查询问,该猪场2017625日早上出售1头淘汰母猪,销售价为 10/公斤,总重152公斤,销售收入1520元 ,这头猪淘汰母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黄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7 1日至715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7月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