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案件信息公开表(2017年 第三期)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1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3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张保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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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4日,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关玉耀、卢见、黄镇一行到邓州市汲滩镇魏庄村27号“邓州市汲滩镇魏庄宏发猪场”调查询问,发现该猪场2017年6月3日出售5头仔猪,仔猪销售价为 350元/头,总重75公斤,销售收入1750元 ,这5头仔猪没有报检,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6月 12日至6月26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12日 |
2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4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张晓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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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5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田付党、李朝峰、王星茂一行到邓州市桑庄镇“张晓红养猪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猪场2017年6月4日出售1头生猪,重量65公斤,销售价为 12.4元/公斤,销售收入806元 ,这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省襄阳市。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6月 11日至6月25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11日 |
3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5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郭 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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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6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田付党、李朝峰、王星茂一行到邓州市小杨营乡角门村“郭勇养猪场”监督检查,发现该猪场 2017年6月5日出售6头仔猪,重量56公斤,销售价为 30元/斤,销售收入3360元 ,这6头仔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省襄阳市。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6月 13日至6月27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13日 |
4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6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王明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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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7日,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马照坡、李志文、周俊璞到邓州市构林镇“明驹养猪场”进行调查询问,该猪场 2017年6月7日早上出售1头生猪,销售价为 11.4元/公斤,总重100公斤,销售收入1140元 ,这头生猪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黑龙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6月 14日至6月28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14日 |
5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7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李连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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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13日上午,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江峰、刘岩、付沛一行到邓州市罗庄镇王岗村“邓州市凯翔养殖有限公司”检查养殖档案时发现,该场 2017年6月11日出售1头淘汰母猪,未向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检。这头母猪重量为140公斤,销售收入是860元,卖到了镇平县。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6月 13日至6月27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6月13日 |
6 | 邓动监罚决字〔2017〕第 19号 | 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案 | 孙 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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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5日,接群众举报,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马照坡、李志文、周俊璞到邓州市构林镇河湾村“宏兴养猪场”进行调查询问,该猪场2017年6月25日早上出售1头淘汰母猪,销售价为 10元/公斤,总重152公斤,销售收入1520元 ,这头猪淘汰母没有报检卖到了湖北黄集,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 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 | 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邓州市三贤路支行缴纳罚款,2017年7月 1日至7月15日 |
邓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7年7月1日 |